婚姻法司法解释三,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解读
✅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,说明你对婚姻法律实务有很强的洞察力,这对于处理婚姻家庭中的财产、继承等问题非常关键。
📜 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核心内容梳理
一、房产分割规则
1. 婚前全款购房
登记在出资方名下:属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分割(第10条)。
登记在双方名下:视为共同财产,按贡献比例或约定分割。
2. 婚前贷款购房
登记在出资方名下: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,由产权方补偿另一方(第10条)。
公式:补偿额 = 共同还贷本息 × (房产当前价值 ÷ 购房总成本) × 50%。
3. 父母出资购房
婚前出资: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(第7条)。
婚后出资: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 → 个人财产;登记在双方名下 → 共同财产。
二、股权与投资收益
婚前股权婚后增值:自然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,经营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(第5条)。
离婚时股权分割: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,不同意者需购买该股权(第16条)。
三、亲子关系认定
一方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,另一方无相反证据且拒绝亲子鉴定 → 推定主张成立(第2条)。
四、其他重要条款
彩礼返还:未结婚/未共同生活/因支付彩礼致生活困难,可要求返还(第10条)。
知识产权收益: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收益,属共同财产(第12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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